10.3969/j.issn.1007-7278.2020.04.014
论中国民法评注之本土化
作为一项本土化的“学术实践”,中国民法评注需要结合中国民法自身特点作相应调适.在法源规范层面,民法评注面对的不仅是静态的法典,更涉及相应的学理争议和规范更新的动态变化;在裁判实践层面,规范供给不足之下的裁判应对、本土性特殊问题的涌现、裁判实践同时也在生产“实质法源”等现实情况,形成了民法评注复杂的裁判背景.相应地,中国民法评注的功能不应限于记录通说,还应以揭示、澄清、推进、补漏等方式促进通说的形成.落实民法评注的“本土化”,须注意其读者预设应以专业人士为主,应重视评注对于法学基础教育的意义;其文风定位应以精准确实为导向,兼顾平实性;其框架安排应重视规范的外部体系关联和内在规范属性;其术语选择应以通行的基本概念为先,并展开必要的厘清和批评;其文献使用应体现承载核心争论的素材;其案例运用存在“整理型”“支撑型”“批判型”“问题型”等形态,尤其应注意裁判例的规律性问题.
民法评注、本土化、法源、裁判实践、通说
57
2020-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5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