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17.04.006
共同故意的基础问题检讨
共同故意是我国刑事立法规定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立法和司法解释对于共同故意的理解不同,导致司法实践认定共同故意乃至认定共同犯罪出现不同的理解和适用.突出问题在于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司法实践比较混乱,相关法律规范前后矛盾.而我国共同犯罪的法理基础与大陆法系是有区别的,共犯概念只能存在于大陆法系用语中.共同故意的概念依存于我国共同犯罪的理论,我国应该坚持共同犯罪的基础理论,完善共同犯罪主观方面理论和立法,改变我国刑事法律归于“共犯”的适用,确立共同故意的认定标准.共同故意要注意“共同”的含义,“共同性”的含意应该贯彻共同故意认定的各个环节.意思联络是共同犯罪的中心纽带,是共同犯罪人以明示或暗示等方法表明愿意共同实施某种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意思通过相互联络,其行为才能组成一个整体.
共同故意、共同犯罪、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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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4A252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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