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的内在逻辑及对食品安全风险之控制
风险社会以提供完善的保险保障和强有力的风险控制为己任,以保障社会安全,满足人们追求平等与幸福为终极目标.责任保险具有转移风险、分担损失、损害填补之功能,同时为受害人提供及时的救助.责任风险的转移减弱了侵权法的惩罚与抑制违法功能,有可能诱发食品安全领域的道德危险.在我国,以威权管制为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尚存不足,食品安全治理应实现从“监管中心主义”向“合作治理理念”的转变,保险人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不仅可以防范食品安全的道德危险发生,而且还具有风险管理功能.通过保险人与食品安全监管者协作,发挥保险人风险管理的优势,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多元治理,创新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的目标.
责任保险、食品安全、道德危险、威权管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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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 ;TS2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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