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请求权代位制度的新展开
保险请求权代位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财产保险中的“利得禁止原则”,然而近年来该原则的强行法规性受到质疑,并影响到相关具体规定的解释.认为请求权代位不应为强行法规的观点主张损失填补型保险合同中可以约定对相关权利不进行代位,没有约定的,保险人当然代位之解释亦不成立.其法理基础在于“利得禁止原则”为道德风险防范之政策性原则而非基于可普遍化的一般原理,定额给付型损失补偿保险的出现则可视为该理论发展的结果.此外,对于该制度的法律效果之一的“对应原则”的理解,也从以往单一的可移转权利内容之确定,发展为第三人给付内容分配时必须考量的原则,使得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发生竞合时优先被保险人的前提内容更为明确.
保险请求权代位、利得禁止原则、对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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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2
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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