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基于中国司法发展阶段的考察
“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可以被归结为中国司法改革中的关键词,它们也代表着司法“专业化”或“社会化”的不同发展走向.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在不同时期被分别提出和强调,两者关系的背后是中国司法发展之路的方向抉择.面对即将开始的第三轮司法改革,我们无法回避改革方向上的争议,也需要正视司法理性与司法公信之间的距离感与亲和度:二者之间的正比关系仅在理想状态下成立;司法理性的具备是司法公信成长的必经阶段,但司法理性的极度伸张也可能成为司法公信的阻力.由此而论,司法社会化既需以司法专业化为前提,也是对司法专业化的“纠偏”.在司法专业化尚不成熟、司法理性仍未获得充分施展空间的情况下,试图通过司法社会化改革扭转司法理性达到极致所造成的“专业狭隘”,似乎为时过早.中国司法发展仍应顺应司法规律、勿忘公正初心.
司法理性、司法公信、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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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F8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0JDXM039
2016-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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