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规范的属性与表达
人格权规范在性质上属于行为规范.然而,较之物权法规范和合同法规范来说,它在命令和引导民事主体实施行为方面的作用很不明显.因此,人格权规范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对行为的具体指导,而在于对人格权的宣示.正因为它对人格权的宣示意义,人格权规范的表达以“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为主.从法律解释角度来看,其他的人格权规范表达大多可以根据逻辑关系从中推导出.因此,如果有些人格权规范在表达上没有特殊价值,那么可以将其删减.在民法典体系中,人格权规范需要进行专门规定.但是,由于它对人格权的宣示意义以及法条之间关系所导致的精简程度,最好将人格权规范置于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人格权规范、民法典、行为规范、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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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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