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国际立法最新进展与中国立法展望
多哈会议完成了两项重要的任务:一是确定了《京都议定书》的第二承诺期;二是完成了巴厘岛行动计划的工作.在今后的气候谈判中,国际社会可以集中精力以“德班平台”为基础,构建全球性应对气候变化框架.虽然“德班平台”没有提及附件一国家、非附件一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但在“德班平台”之上的气候谈判仍然应当遵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这一宪法性文件中规定的各原则,并且“德班平台”基础之上的气候谈判应当兼顾气候效益和气候正义.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也应当加快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立法工作,具体而言,应当建立“一体两翼”的立法框架,抓紧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把适应性立法作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重点.
“德班平台”、气候效益、气候正义、一体两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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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82;P46
复旦大学“985工程”三期项目2012SHKXYB007
2014-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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