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律经济学“遭遇”中国问题
法律经济学进入中国已有30年,在相关教科书和经典著作的引进上,国内法学界已有相当建树,但在运用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分析中国问题上,却相对薄弱,相关研究仍然存在诸多理论误读或常识性错误.为廓清基本概念和理论源流,“正本清源”的工作有其必要.我们以一种知识史的视角,通过梳理法律经济学的源起和发展,在凸显法律经济学深厚的学术传统的基础上更指出其主要理论的贡献、弱点和解释限度;然后,从理论梳理回到中国问题,以吴梅案(最高法院公布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之一)为例,指出既有的诉讼和解经济学理论很难解释此案中的和解和后续“违约”.当来自域外的法律经济学理论不能有效回应和解释当代中国的诸多特殊现象和问题之际,也许正是中国学者基于中国问题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造之时.
法律经济学、科斯定理、博弈理论、中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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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教育部一般课题10YJC820002;南京大学“985”三期基金
2013-10-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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