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
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有三个,即Mensch(人)、Person(人、个人)与Individuum(个体),其历史文化内涵有重大差别.由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经典文本的中文翻译对"个体"(Individuum)与"个人"(Person)、"个性"(Individualit(a)t)与"人格"(Pers(o)nllichkeit)这两组概念不加区分,除了Individuum一词外,基本上都译成了"个性",这样就弱化了马克思植根干启蒙思想传统的"问题意识",一定程度上掩蔽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体"的人格、价值、尊严、自由与解放等重要的思想维度.自然出生的人(Mensch)最终被承认为具有自由"人格"(Pers(o)nlichkeit)的"个人"(Person),是植根于基督教思想传统的启蒙运动的结果,马克思接续了启蒙思想,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人格"思想,提出了更彻底、更全面、更普遍的自由人格观.只有深刻理解马克思的这一思想维度,才能更好地把握"以人为本"的思想内涵与政治价值,同西方思想展开有效对话与博弈.
马克思、启蒙思想、个体、人格、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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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G40
2011-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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