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议会主权":理论演进与概念辨析
现代政治主权的基本内涵是一种最高管辖权,依据一国宪法的规定由政府(立法、行政和司法等部门)加以行使;法理主权(即广义的"法律主权")则体现了对最高宪法权力和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准则的承认,它与政治主权实为一体两面.因此,如同其他民主国家,英国的真正主权者是英国人民,依据(不成文)英国宪法,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分别行使各自领域的最高管辖权即政治主权,其中议会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即狭义的"法律主权"实为英国政治主权的一部分;不同的是,由于传统形成的宪政特征,下院享有的最高立法权形式上不受其他政府部门的制衡.然而,下院既不是英国主权的最终拥有者,也不是它的唯一行使者.
英国、议会主权、经典主权理论、欧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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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91;K5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3BGJ025
2010-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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