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理念的内涵及其适用价值
在我国,随着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总纲性民商事法律规范的立法已引起了民商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在商法方面,商法学界已就制定<商法通则>基本达成了共识,但据以支撑<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还远未深入,学界基本上仍停留于立法模式选择的争论与探讨阶段,故需要认真进行<商法通则>立法的理论研究.作为商法领域的一般法,<商法通则>必须能够统率其他商事部门法,并为其提供一般性规范,这就需要从理论上为<商法通则>的立法设定明确的立法理念.可以将商法理念类型化概括为:强化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这些理念不仅应成为<商法通则>立法时的基本指导思想,而且还应明确界定其内涵,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自觉运用.
私法自治、经营自由、保护营利、加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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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F5
2009-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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