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信息自由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信息自由

引用
信息自由主要指私主体有权获取政府部门掌握的各种信息.信息自由一方面要求政府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方式向民众公布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也即通常所说的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信息自由还意味着政府有义务满足个体获取特定信息的权利.在信息自由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的情况下,欧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司法判决却一直不愿意将私主体获取政府机关所掌握的信息作为一种基本人权予以确认,法院依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所承认和保护的私生活与家庭生活权对个体进行救济的思路,似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表达自由、信息自由、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

45

DF5;D99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1-6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45

2008,45(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