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07.05.016
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探析
行政契约的缔约仅依赖完善的缔约规则,尚不足以保障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不履行缔约规则所负义务的法律责任机制,在保障行政契约权利义务的有效实现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在行政契约缔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遵守依法行政和诚实信用等原则,否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行政契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既包括行政主体,也包括相对人.行政契约的缔约过失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呈现出与私法缔约过失责任不同的特点.在承担责任方式上,既有私法契约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行政契约特有的强制履行和行政处罚.
行政契约、缔结、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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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63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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