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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78.2006.03.005

日本公司法制现代化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引用
标榜为"公司法制现代化"的日本新公司法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颁布,并于2006年5月开始实施.在推进公司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如何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日本新公司法就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要件、股东代表诉讼被告范围的扩大、公司不提起诉讼理由的书面说明以及公司并购重组中的股东代表诉讼作了新的规定.日本公司法的这些最新变化对中国新公司法所确立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日本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完善、借鉴与启示

43

D922(中国法律)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43-48,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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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43

2006,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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