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性成果"的条件--对若干起典型案例的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7278.2006.01.005

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经营性成果"的条件--对若干起典型案例的分析

引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已经普遍接受了一般条款,司法机关根据一般条款认定了多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行为人不当地利用了他人的经营性成果.司法机关保护经营性成果具有合理的理论基础.经营性成果必须符合不受现行知识产权法保护、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和一定的市场知名度等几个条件.只有在存在特别的不正当竞争情节时,才可例外地适用一般条款,认定模仿和利用他人经营性成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营性成果、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43

D912(法学各部门)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5-52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43

2006,4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