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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78.2005.06.013

晚清法学新词的创制及其与日本的关系

引用
至少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中国通过利用固有汉字或其组合、音译以及利用偏正结构或后缀构词法等方法,经历了一个不依赖日本而创造政法新词的时期,其所取得的成就为日本明治维新早期吸收欧美政法思想奠定了重要基础.但是随着中日文化关系的逆转,日本化的西方政法词汇相继通过出使大臣和游历官绅的记述,特别是留日学生编印书刊和在政法学堂的传播,以及来华日本顾问和教习起草新法和系统讲授等途径大量流入中国,催生了中国的现代法学.

法律术语、晚清西学、留学日本、传教士

42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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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42

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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