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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278.2005.06.012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的动因比较分析

引用
中日法律文化交流源远流长,其间形成了唐代和近代两个高峰: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到日本,晚清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到中国,这种交流和影响不仅深入历史还在影响未来.因此从信息传递、政治需要、社会发展、战争胜负、国际竞争、民族尊严和法律优劣诸方面,对古代日本输入唐代中国法律文化和晚清中国输入近代日本法律文化的动机与原因进行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这种交流的双向性和典型性既是比较法律文化分析的范例,也为当下中外法律文化的交流提供了史和思的资源.

法律文化、中日交流、明治维新

42

D909(法的理论(法学))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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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1007-7278

32-1084/C

42

200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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