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278.2004.05.010
乡约的诸属性及其文化原理认识
乡约是传统社会乡民基于一定的地缘和血缘关系,为某种共同目的而设立的生活规则及组织.乡约最初形成于中国,后传播至朝鲜半岛、日本和越南,成为东亚社会共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传统中国的乡约有其时空性、价值性和法律性.乡约不是国法,但在乡民的实际生活中发挥着法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秩序构造链中的重要一环,其内贯一极二元主从式多样化的文化原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和文化理念相契合.近代以来,乡约总体上呈现出消解的趋势,但至今仍有各种流变形式,认真对待,合理改造,必有益于中国类型法治社会的建立.
乡约、属性、文化原理
41
DF08(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1JAZJD820001
2009-03-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