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的买卖法构造
我国买卖法虽未明文明确"修理优先",但此项结构性原则不仅可从法政策层面推导,也能借助私法规范之间的脉络互动得以呈现.修理作为补正履行手段,专为物的瑕疵量身打造.买受人支出的运输费用构成补正费用,应由出卖人负担,买受人擅自修理而支出必要费用,出卖人应依无因管理法则返还.《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6条并非费用返还的规范依据,而是买受人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补正履行、修理优先、物的瑕疵、修理费用
D913.99;I106.4;F842.63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202006360150
2023-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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