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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人破产法的适用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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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破产语境下,商自然人不同于商法语境下强调投资主体单一性的商个人;消费者不同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消费者.债务人属性标准和债务性质标准相结合,可作为破产法下识别商自然人与消费者的依据.商自然人与消费者在破产程序中的区分对待与市场主体平等并不矛盾,当主体间存在事实上的差别时,只有区分对待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普通商自然人可与企业适用同一破产程序;债权债务关系简单的商自然人适用消费者破产程序;消费者破产程序应更加简易、迅速及富有弹性.

自然人破产、适用主体、商自然人、消费者、主体识别

D922.291.92;F273.4;F830.589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20BFX006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0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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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7-5118-46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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