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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法规范目的的"话语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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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事侦查法属单一真实发现模式,其以真实发现的认识论功能为导向,采侧重权力行使的一维构造.在互联网普及、科技发展的大数据时代,隐私衰退,公权力扩张,现行法模式面临结构偏差、功能失衡的内部危机.为此,我国侦查法规范目的 需要进行"话语更新":从传统的以"犯罪行为"为中心的犯罪控制与真实发现的认识论目的 ,转向兼顾以"国民/社会"为中心的安全保障,且更侧重国家权力行使对个人与社会的影响.本文并未囿于学者所倡导的隐私权话语体系,亦未泛泛而论"人权保障",而是转向功能论视角与风险社会语境,审视现行侦查法内嵌功能之偏颇,进而转向安全话语体系之倡导及安全保障机制之倡导.同时,作为以功能论为导向的权力规范机制,本文亦可为行政领域的搜查、扣押等措施以及监察调查措施的理论检讨与立法完善提供理论参照.

侦查、隐私保护、安全保障

D925.2;D64;G641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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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法学

978-7-5118-4652-5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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