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对强行法的发展:规则和方法
强行法的范围和识别标准始终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难点.从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53条作出规定至今,国际法院仅在少数案件中涉及少量的强行法规则.通过与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条约法条款草案》和《国家责任条款草案》的相关评注、“国际法不成体系问题”研究组所列清单,以及“强行法”专题一读通过的说明性清单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国际法院的强行法“规则清单”具有合理性.但是,国际法院证成这些规则的逻辑推理是不够充分甚至欠缺的;这一现实既囿于强行法本身的特性,也可能是国际法院出于司法策略的考量和现阶段必须付出的“代价”.尽管如此,国际法院还是以其自身的司法实践和向外界提供司法素材这两方面实现了它对强行法的发展.
强行法、国际法院、国际法委员会、规则清单、逻辑方法
本文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项目“国际法院认定习惯国际法的逻辑推理方法”项目批准号:2018M630249
2020-1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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