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身份传统与义务伦理的演进
善的理念既是国内法体系所宣扬的一种美德,也由于其对普世性的主张而追求超越法律本身.司法伦理的核心理念是公正问题,公正符合人的本性的、符合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基本价值观念和准则.法官是用“善”的理念来联接起法官心灵的所有现象、活动和感受性,法官心灵乃是具有与其人格同一性的恒久存在.法官必须把自己的生活方式建立在合伦理的“善的理念”基础之上,法官应该比一般人群有更高的道德要求、更高的伦理素养.更高的“善”对于法官个体的伦理生活乃至法官职业群体的伦理生活都是有意义的.司法伦理与法官道德需要一种建构同一性的法治精神力量.而这种在我国司法伦理道德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同一性的精神力就是社会主义的善治理念.
善的理念、法官道德规范、公平正义、法官实践
B82;TV
2013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项目“法官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课题13SFB1001]的阶段性成果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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