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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海关监督的法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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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处于古今中西交汇之中,涉外法律制度在传承前代的同时,又发生着快速的变化.仿照传统榷关制度设置的监督一直为海关之长,且海关监督的任免始终属于中央事权.其具体职权随着国内外时势的变迁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清前期海关监督全权负责海关事宜,其职权包括关税的征收权、修改税则的建议权、关员的任免权、保管与汇解税款权、管理贸易权等.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一系列中外条约的签订,海关监督的职权发生了重大调整:固有职权明显缩减,在洋关仅有部分职权,常关的部分职权移交税务司,部分常关被外籍税务司接管.不过,处理涉外事务的职权有所增强.在复杂多变的时局中,在诸多利益主体的博弈中,海关监督始终存在,并发挥着一定的制衡作用.

清代、海关监督、职权、税务司

F75;K25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明清时期对外贸易法制的传承与变革》2013BFX008;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近代转型中的中国海关法制建构与价值理念1854~1911》12ZS072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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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978-7-5118-4652-5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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