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消费纠纷《民法典》维权有据
试用体验消费,买不买你做主
案例:今年春节假期,某超市推出化妆品试用买卖促销活动,张贴的宣传海报显示,消费者试用期间没有任何费用.刘女士选择了一款价值1000元的化妆品,并签订了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限为10天,从领取化妆品的次日起算.试用期届满,刘女士如果对化妆品满意应支付价款,如果不满意则应当返还.
民法典、消费纠纷、非典型
D923;R725.1;R581.1
2022-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民法典、消费纠纷、非典型
D923;R725.1;R581.1
2022-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58-6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