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5494.2015.08.01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效率分析及选择
农地确权制度红利的最终实现仍依赖于对经营主体的选择.为此,进行效率分析,以及选择适合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类型,便显得十分重要.本文从制度效率和分工效率等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中满足制度效率的经营主体包括:农户、农业职业经理人;而满足分工效率的则是:专业合作社、涉农生产企业.
农业经营主体、效率、选择、制度效率、分工效率
F325;TP3;F832.43
2016-09-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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