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21.2015.01.015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刑事法保护问题研究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呈现数据化、网络化与社会化的特征,从而影响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对象从静态识别信息扩展到动态活动信息;犯罪主体从公权力机关扩大到私人机构;犯罪行为呈现多样化.这些特性也造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追诉中管辖确定、证据收集与保存、信息来源合法性证明的困境.从理性的角度反思,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亟需完善;刑事追诉中管辖、取证、证明责任等问题也亟需健全.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犯罪构成要件、刑事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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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24(刑法)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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