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921.2006.06.026
浅析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界限不明,无效婚姻的范围过宽和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过窄,婚姻无效时对善意当事人保护的力度不够,是我国对无效婚姻立法的三大缺陷.兼顾制裁与救济,扩大撤销婚姻的范围,减少无效婚姻的种类,完善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和保护无效婚姻子女权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制裁与救济
8
D923.9(中国法律)
2006-1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