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参与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律机制
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应该可以被视为最具可操作性的全球治理方案.通过梳理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情况,重点研究东海、南海以及极地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对适用于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参与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法律机制构建路径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应以区域多边合作为指导原则,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建目标,以政治敏感度由低到高的合作推进路径为发展方向,以构建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框架为实施路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生态环境、区域性、治理体系、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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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7;X2(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与环境保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研究培育项目
2020-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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