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规范及其功能模型——基于中美两个案例的研究
中国法学界存在对国家主义法律观的排斥倾向,从而忽视了国家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对社会权利关系进行干预的必要.应当引入埃利希的“干预规范”概念,以将干预社会权利关系的法律规范,区分与维护既有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基于对中美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建构干预规范的功能模型,该模型有三个变量:国家因素、社群因素和权利关系因素,三个执行阶段:定向阶段、干预阶段及反馈阶段.各阶段中变量发挥着综合作用,影响干预规范的功能发挥及最终效果.
干预、干预规范、社会权利、模型
1
D908(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3JZD011
2018-01-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