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22.11.007
数据界权:理论逻辑、总体思路与制度架构
数据资源丰富、国有经济主导,是我国推进数据产权化的现实依据,洛克财产权论和"权利束"理论分别是破解数据产权化理论和实践困境的重要范式.基于类型化界权径路,私密信息应排除在产权化范围之外,除私密信息外的敏感个人信息、企业原始数据和企业数据产品宜采绝对排他性私有产权,赋予权利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处置)数据的权利.企业数据集合宜采有限排他性私有产权,赋予权利人使用、转让、分配数据集合以及对抗他人不当获取和利用数据集合行为的权利;一般个人信息宜采有限排他性俱乐部产权,并设置国家享有所有权、信息主体享有资格权、数据从业者享有经营权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政府数据宜采用非排他性国有产权,并构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机制.
数字经济、数据要素、数据产权、洛克财产权论、权利束理论
F49(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制度理论研究专项项目
2023-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8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