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21.09.005
平台经济领域轴辐协议的反垄断:国际经验、理论证成与路径建构
加强反垄断是我国当前的主流政策导向,互联网新型反垄断则是规制重点.轴辐协议是融合纵向与横向协议于一体的新型限制竞争行为,已在我国反垄断执法实践有所体现.平台经济语境下,平台经营者与算法外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均因不同市场层级的互动关系而形成轴辐外观,加上平台算法容易促进经济体内的信息传导,产生持续限制竞争、隐秘规避法律的制度风险.美国法律将轴辐协议作为一种独立的垄断协议加以调整,但识别方法上类推适用横向协议的有关规定;欧盟法律逐渐形成识别轴辐协议的关键构成要件,以动态打击相应违法行为.我国应在国际实践的基础上,在有效遏制垄断行为和避免打击面过大之间寻求适当平衡,重视轴辐协议与类似垄断行为之间的关键区别,从主体的双层性、行为的多元性与意图的违法性等层面设定轴辐协议的成立要件,对轴辐协议主体责任认定宜适用合理分析、效率抗辩与宽大原则.在规范建构上,应推定轴辐结构具有违法性,倒逼轴辐结构主体以效率抗辩自证清白,维持执法者与行为人的权利义务均衡.
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反垄断;轴辐协议;算法合谋
D912.29(法学各部门)
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判断规则的制度化进路研究》;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招标课题《股权转让与担保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实现》
2021-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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