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17.09.012
刍议公司董事对虚拟股股东的信义义务
虚拟股是公司赋予特定雇员的一种可以获得与普通股同等财务利益、但无表决权和所有权的"特殊股票".虚拟股名虽为股,实则为债.虚拟股股东兼具债权人、经营者、劳动者三重身份,其持股利益与股权中的分红权和增值权似是而非.基于虚拟股的上述特征,传统债权人的保护机制力所不逮,公司治理方面亦面临挑战.是以应明确公司董事对虚拟股股东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根据支付对价区分不同类型虚拟股股东的主张力,辅以利益冲突优位判断规则,保障虚拟股股东的合理利求.
公司治理、影子股、递延报酬、名股实债、关系契约
F275.4;DF418(企业经济)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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