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17.01.009
互联网消费信托的法律分析及风险规制——以乐买宝产品为例
互联网消费信托作为一种新型金融业务,受到了信托公司和投资者的青睐.互联网消费信托兼具消费和理财的双重属性,具有提振消费、促进投资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法律关系不清晰、产品的固有风险和法律风险较高、信息披露不足、信托受益权流动性较差等问题.推动互联网消费信托健康、有序发展,要规范信托公司与理财平台的法律关系,强化产品销售和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资金运用监管.
消费信托、互联网信托、影子银行、保证金质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F438;F832.49(各国工业经济)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实践项目《互联网消费信托模式法律问题研究》2016SSCX20160237
2017-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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