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广东是我国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灾害造成的巨大影响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面临重大风险敞口,建立符合广东实际的巨灾保险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探讨广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设计广东巨灾保险制度的总体框架,指出广东巨灾保险应以台风、洪涝、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为保障对象,以指数保险为基础,建立巨灾保险、再保险、巨灾基金等相结合的多层次损失分散补偿机制,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灾害应急救助中的积极作用.
巨灾保险、巨灾再保险、巨灾基金、指数保险、多层次损失分散补偿机制
F840.64;F832.7(保险)
2016-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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