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15.10.010
中国股市的刑法治理——从核查"恶意做空"证券市场行为谈起
国家职能部门核查"恶意做空"证券市场的行为,显示了我国政府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坚定决心.在此过程中,对"恶意做空"行为如何界定、如何定罪,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如何区分,这些都是依照刑法治理股市需要厘清的问题.刑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进行刑法治理,要充分考虑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与完善阶段的客观实际,坚守法治底线,贯彻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克服刑法"过度干预"和"无为沉默"两种倾向,区分股市自然调整和"恶意做空"行为的界限,明确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提升刑法治理水平,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做空机制、恶意做空、操纵证券市场罪、罪刑法定、法治原则
F832.5;D924.1(金融、银行)
2015-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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