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15.09.0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目标偏移与矫正路径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基于自身盈利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考虑,往往以各种方式逃离农村,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目标偏移现象,使得普惠金融难以落到实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之所以出现设立地域、服务对象、经营模式等方面的偏移,根源在于政府主导下外生性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身份定位、经营管理、财税激励、外部监管等制度设计上亦存在不足。为此,应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非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机构,并完善相应的风险补偿、财税激励和监督管理机制。
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改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F830.6;F832.35(金融、银行)
第57批国家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内生主导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问题》项目编号2015M572247;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我国村镇银行风险控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YBB102;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我国内生主导型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发展问题》项目编号15B122;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基于农户信贷供需分析的农村普惠金融信贷产品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5RS40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