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9041.2014.02.021
预算民主的司法实现途径
预算民主的核心是公众的预算参与,其参与的方式、途径多种多样.其中,代议民主制下公众通过议会(人大)审批、监督政府预算属于间接参与预算的方式,而司法则是公众直接参与预算的途径.预算民主的实现不能缺少司法的参与,权利救济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根本方式,法律的可诉性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理论依据,纳税人诉讼是司法参与预算民主的制度载体.
预算民主、预算参与、司法、途径
D922.21(中国法律)
201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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