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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9041.2009.06.004

中国的区域金融中心模式:市场选择与金融创新——兼论广州-深圳金融中心布局

引用
本文就当前中国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模式进行讨论,主要结论如下:第一,金融中心的本质特征是金融交易的集中性与金融资源配置的分散化,在现有决策体制下,金融资源分配权导致了只有北京具备建设中国金融中心的唯一可能性.因此,金融中心建设在实质上必然要求对现有金融体系进行改造.第二,当前的金融中心建设仍主要立足于对特许权和行政审批的高度依赖,而真正的金融中心具有不依赖于行政决策的自发形成特征,这就要求任何具备建设金融中心冲动的城市必须反思构建金融中心的基本目标与发展模式.第三,从现有经济制度和金融发展初始条件看,北京是金融行政中心,也是中国唯一真正的金融决策中心;上海是北京中心的执行中心,具有行政特许权背景下的"准行政一半市场"特征,但正是这种特征,是所有其他试图建立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所垂涎的特许权价值.第四,真正的区域金融中心必须具有体制上的市场化、区域上的辐射性和产品上的适用性等特征,不以金融资源集中为特点,反以金融资源扩散为基本职能,不断发现本城市以外的金融需求,打破条块分割,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

金融中心、行政特许权、市场选择、金融创新

F832.0(金融、银行)

2009-08-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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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41

44-1479/F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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