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436.2014.07.012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建设工程投资量大、社会影响面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如果在建设中出现质量和安全隐患,将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政府监管部门如何从宏观监管向适当的微观监控延伸,对当前的质量安全监督来说非常重要.根据目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提出了以事前和事中动态管理为基本思路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1 转变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理念
政府建设监管部门要转变理念和职能,加强依法行政,不插手,也不指挥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使企业能真正按市场经济规律自我发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建设监管部门要对所有的建筑市场主体,如施土单位、监理单位等一视同仁,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公平合理的发展环境.另外,政府监管部门须深化改革,弱化日常事务管理,集中力量履行好决策和宏观调控职能,促进建筑生产力的发展.同时,许多属于企业间的公共事务或服务性事务交由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让政府集中精力管好自己该管的事,改变现阶段政府监管不作为、滥作为的现状.
建设工程、政府质量、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监管、安全监管、政府建设、社会影响、日常事务管理、企业、建筑市场主体、宏观调控职能、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转变理念、依法行政、微观监控、生产生活、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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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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