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22.03.007
家的法律地位在近代民法体系中的嬗变及其意义
近代法律变革的去伦理化使得家的法律地位呈现弱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个人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逐渐确立,个人被赋予独立的人格权和物权等;第二,家长权被弱化,包括家长主婚权的弱化,孝道伦理受法律保护的弱化,以及夫权的弱化等.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包括:第一,近代法律变革中接受了中外通行的观念;第二,受西方冲击,近代中国社会中开始出现新经济和新的社会交往模式.家的法律地位的变化使得个人所受家的压制逐渐减轻,个体逐渐成为社会活动的主要单位.
家的法律地位、礼法之争、中外通行、家长权、近代法律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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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WFXB004
2022-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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