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20.02.011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特征中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与《刑法》第294条第4款中的"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存在本质区别,数罪并罚不会导致对一个行为进行重复评价的情况.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存在多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单数",且刑法并未将其拟制为一个"构成要件上的行为单数",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实际上存在"行为复数",应当按照"实质竞合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同时,应当立足我国的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对罪刑法定原则进行实质解释.申言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不仅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而且能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罪刑均衡.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数罪并罚、重复评价、行为单数、行为复数、实质竞合
40
D924.36(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辩证思维视角下单位犯罪司法适用的逻辑与共识研究",项目19BFX096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