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8.05.002
简牍所见秦汉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制度
简牍所见秦汉制定的社会治安行政法,对打架斗殴、造谣惑众、抢劫偷盗、聚众造反、图谋不轨、谋财害命、伪造公文、拦路强奸、家庭纠纷、杀人放火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进行处罚,规范和保障各级官吏依法履行社治安管理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治安行政法主要集中在《贼律》《盗律》打击"贼"和"盗"的犯罪行为,《告律》和《捕律》打击非法告诉和捕系罪犯违法行政行为,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秦汉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制度,维护了社会治安的稳定.
秦汉、简牍、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制度
38
K234(封建社会(公元前475~公元1840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简牍与秦汉行政法研究",项目12BZS021
2018-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