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8.04.019
大珠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合作
大珠三角城市群是指由香港、澳门、深圳、珠海、中山、江门、广州、佛山、东莞、惠州、肇庆等城市构成的城市群区域.大珠三角城市群初步构建了政府间环境合作的行动框架,环境合作不断拓展和深化,并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环境合作的主要探索和经验是:制定区域规划引领城市群环境合作;签订行政协议推动城市群环境合作;建立组织机制保障城市群环境合作;实施环保工程推动城市群环境治理合作.
大珠三角城市群、环境治理、合作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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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9.22(城市与市政经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生态城市群构想的城际环境合作治理研究”,项目13BZZ057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0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