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8.04.014
我国宗教财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为视角
自党的十八大推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以来,我国的宗教事务拉开了全面进入法制时代的序幕.而作为宗教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宗教财产的管理理应纳入法治的轨道,良性运行,从而进一步促进宗教活动健康发展.《宗教事务条例》修订之后,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有权取得法人地位,给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增多的宗教财产矛盾之防范和解决,提供了崭新的思路和理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了更好地规范我国宗教财产所存问题,具体应做到:一是尽早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配套规定;二是明确区分宗教财产与教职人员个人财产;三是合法保护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知识产权.宗教财产是宪法所确认的“宗教信仰自由”之物质保障,也是落实习近平同志“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新《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之后,明晰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主体地位和财产权属,标志着我国宗教事务全面进入法治时代,随着相关具体配套细则的制定,必将推动我国宗教事业健康向前发展.
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事务条例、宗教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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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2(中国法律)
河南省人文社科项目“依法治省视阈下河南省宗教财产法律制度研究”,项目2018-ZZJH-378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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