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8.03.01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害人权益保障机制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被害人权益可能更易被忽视,应根据试点精神具体地确定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并据此保障其权益.被害人不宜全程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在不同诉讼阶段的参与程度以及实体权益、程序权益各有差异,参与控辩协商是重点.在试点期间,应重点解决自愿谅解的自愿性、有效性、合理性与被害人过错问题.明确被害人参与量刑协商的必要性及方式、提出异议的权利与后果以及量刑建议权问题.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与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可以依法申诉.被害人可以依法对撤销案件与不起诉决定提起自诉,但附条件不起诉是除外情形,应保障并拓宽被害人自诉权的行使方式与效果.
被害人权益、保障边界、自愿谅解、量刑协商、申诉、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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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 61 批面上资助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探索完善与改革展望",项目2017M610783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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