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8.01.013
论法院安检
法院安检是中国法院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伴随着社会环境复杂变化而多样化发展的产物,在社会转型时期更具有中国特殊性.既有诸多不符合现代法治原理的功利和诚信价值源泉,又有不符合权力法治原理根据,而且也没有足够的道德根源,存在程序性的缺损事项,最终无法达到完美的行为有效性标准.宏观上不能完全契合全面依法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步伐,微观上不能完全满足依法行政的法治技术标准,总体上难以紧密关联现代法治事项.
法院安检、法院、法官、依法行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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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2(中国法律)
2018-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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