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6.02.027
新形势下腐败犯罪的危害及产生原因
一、新形势下腐败犯罪的危害
1.腐败犯罪的政治危害性
(1)危及国家政权.随着“服务型政府”概念的提出,“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国家政权存在的目的,不再是管制,而是为了服务大众.而腐败犯罪却与这样一个法治概念大相径庭.腐败犯罪使权力变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使政府丧失权威与信誉,从而丧失民心,导致社会监督管理功能弱化,最终造成社会混乱,危及政权稳定.
(2)腐蚀党的队伍,干扰政府的有效运作.腐败犯罪中最典型的是贪污贿赂犯罪,而贪污贿赂犯罪使党政成员把权力当成了谋取私利的资本,把经济领域的商品交换原则带入为日常的行为准则,而忘记了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而这样一些把自己从“仆人”变为“主人”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党的威信,进而冲击党的执政地位.同时,腐败行为无疑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弱化“行政执行力”,从而干扰政府政策的执行和有效运作.
腐败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政府政策、国家政权、腐败行为、商品交换原则、为人民服务、行政执行力、执政地位、政权稳定、行为准则、危害、人民利益、权利本位、权力、经济领域、监督管理、功能弱化、干扰、法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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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F6
2016-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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