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阶段侦查员证言效力及路径选择--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6320.2015.05.017

审查逮捕阶段侦查员证言效力及路径选择--以北京市某区检察院“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为视角

引用
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大背景下,严格刑事证据标准,加强侦查活动监督成为实现上述目标的必由之路,侦查监督部门具备上述职能,责任重大。公交扒窃类案件是北京市某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特色案件,而“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由于口供及客观证据欠缺,使案件定性困难重重,如何把握审查逮捕证据标准及正确看待侦查员证言,目前尚无统一意见。因此,在侦查“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具体应做到:顺畅公检沟通渠道,及时引导取证;协调确定“零口供”型公交扒窃类案件批准逮捕证据标准;督促公安机关改进执法,多管齐下打击犯罪;完善捕后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有效监督侦查;围绕“以审判为中心”,促进侦查员出庭作证并最终形成该类案件办理的良性循环。

公交扒窃、直接证据、证明能力、以审判为中心

D925.18(中国法律)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6-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都学坛

1002-6320

41-1157/C

201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