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6320.2012.01.017
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法律救济的检讨
高空抛物行为乃加害人不明的一般侵权行为,其与建筑物致人损害及共同危险行为均有本质区别。在高空抛物致人损害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受害人救济的规定,缺少相应的法理依据,对责任人也有失公平,于发现真正的加害人及公共安全的维持也并无裨益,甚至还会引发恶意诉讼的风险。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抑制及受害人的救济,要靠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及时查明加害人;扩大处罚性损害赔偿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培育保险市场,建立业主责任保险制度等途径来实现。
高空抛物、立法检讨、受害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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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7(中国法律)
201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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